【认知】千万别做挂名财务负责人后患无穷

【认知】千万别做挂名财务负责人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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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挂名财负责人,不论你是否任职,都需要承担财负责人之责。

  会计法明确规定,企业的财负责人在经济及涉税事项与法定代表人负同等的责任。因为你只是挂名财负责人,又不参与经营,什么时候出问题你都不知道。就算你和实际控制人签订不参与公司管理,不承担任何责任,只是挂名的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有效,对外没有任何效力。

  如果公司规范经营,那么风险不会很大,但是公司一旦违法经营,存在偷税漏税之类的情况下,财负责人的风险就会很大,不但要承担公司的税风险,以及公司高层在开票的不规范引致的发票风险,还要承担违反法律合同的风险,以及财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

  如果你是继任的财负责人,一定要和前度任财负责人做好交接,并在就任的第一时间去税局做财负责人信息变更,以撇清前任遗留问题对你的法律影响。

  看一个案例

  张某五年前就职于xx教育有限公司,现在已经离职,有离职证明,当时做的是会计,他没有直接去更换办税人员,实行实名制征象采集后,张某发现他的名字依然挂于以前公司,他联系不到以前相关人员,后发现那家公司已经倒闭了,无法走正常程序更换办税人员,也咨询过大厅老师,给的答复都是无法处理。

  张某办理了办税实名制,没有及时去税局做财负责人的信息变更,导致公司倒闭,无法走正常流程,如今也不能成为新公司的办税人员。

  相信每一个奔波办理解除税监控朋友,可能从发现被监控咨询联系公司找证据去税办理,这些流程既费钱又费时!

  所以,我们一定要及时办理变更办税人员的手续,不要让张某的事情发生在自己的身上。

  变更注销财负责人的流程如下

  纳税人发生财负责人变更后30日内办理。同时进行财负责人或办税人员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以及购票人员的变更。同时进行购票人信息修改。

  纳税人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携带新财负责人新办税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网上下载或当场填写税登记变更单,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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